代缴是直接以社保代缴公司的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保。海南单工伤保险,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随意通过协议等方式转移。海南单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一般而言,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应当是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社会保险代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所在地与社会保险缴纳地、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与实际工作单位均存在不一致。属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社保涉及人身性质,海南单工伤保险代缴,代缴公司虽代替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却不能代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待遇,账户名义上,也未显示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