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申请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所需材料
(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 申请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2、劳动合同文书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证人证言;
(二)、申请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工伤职工的银行账户信息;
4、劳动、聘用合同文件复印件一份或者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加盖单位公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填写《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书》;
5、接收告知信息的本人手机号码;
(三)、申请工伤保险伤工亡待遇
1、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四)、申请工伤保险工亡遗属待遇
1、工亡职工供养遗属申请表;
2、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供养人员与工亡人员关系证明;
3、供养遗属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4、当地街道社区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5、供养亲属的银行账户信息;
6、接收告知信息的本人或监护人手机号码;
其他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3)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律文书;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同时提供标注受伤害职工出发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的简易线路图;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等相关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在参加用人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举办文体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结论;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四、流程:
根据社保局办理工伤申报的标准和要求,现将工伤办理流程分为报案、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此流程为备选项)、工伤待遇申领4个步骤进行操作。
1、工伤认定流程图
2、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3、工伤待遇申领流程图
4、工伤待遇确定流程图
五、申报材料交接清单
1、员工工伤认定申报资料交接清单
2、劳动能力鉴定资料交接清单
3、员工工伤待遇申领资料交接清单
4、划账证明函清单
工伤认定流程图(工伤快报流程图)
工伤认定流程图(常规流程图)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工伤待遇申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