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工伤保险,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丧者的家属会提出其它要求,属于双方协商范畴,达成协议有效。此类费用由企业支付。接待费用要予以控制,有家属一人对口联系,约定在规定时限和数额内有企业负担,超过由双方分担,有现有协议。
也可以先由家属借支部分现款,自己控制使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海南工伤保险,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海南单工伤保险,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