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海南保险代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海南保险代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享受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k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补偿和k复;为在生产、工作中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海南保险代办公司,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海南保险代办,包括治疗工伤的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伤残部位相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