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工伤保险,属于一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基本保险制度,指的是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或者处于某些特定的环境下,出现了伤亡时,可以获得赔偿的制度。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社保代缴是代理公司或者机构提供的代办、缴纳社会保险的服务。
作为众多人事代理服务的一类,社保代缴也是一种中介服务,跟各地的相关配套政策的发展密不可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存在用工,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没有用工关系,仅凭社保缴费记录凭证,不能证明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分析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入手,海南工伤保险,即需要审查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指挥和管理、一方是否从事另一方安排的劳动、一方提供的劳动是否系另一方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海南单工伤保险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仅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