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海南工伤保险,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南工伤保险,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职工治疗期满,经鉴定构成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评残后生活护理费、残疾器具补助费和工伤k复 费用;工伤工伤死亡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停工工资;海南工伤保险代办,工伤职工伤残评定以后,五级、 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和五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伤残补助金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